2021年6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发改价格〔2021〕770号)。
2021年11月23日,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广东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施行《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粮物〔2021〕166号)。
《办法》共分8章35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承储企业管理、收储轮换管理、动用管理、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包含5个条款,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市储备冻猪肉定义、动用权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以及《办法》适用对象。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包含5个条款,明确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以及承储企业相关职责。
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共包含3个条款,明确承储企业确定方式,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承储合同约定内容。
第四章:收储轮换管理。共包含6个条款,明确储备冻猪肉收储要求、质量标准、轮换方式、库存量要求、在库管理,以及统计报表报送等要求。
第五章:动用管理。共包含6个条款,明确动用权限、动用情形、动用方式、动用程序、动用要求和补库时限等。《办法》规定,市储备冻猪肉动用,需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同意,并规定动用完成后,承储企业应在2个月内或在动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补库。
第六章:费用管理。共包含3个条款,明确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的确定方式、费用补贴拨付方式及补偿机制。
第七章:监督检查。共包含4个条款,明确实施市储备冻猪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承储企业有关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以及承储企业不得出现的9种情形。
第八章:附则。共包含3个条款,明确承储企业要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办法》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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