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出证”)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显示,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出证。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畜禽产品出证。
《通知》提出,对已经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对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继续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不再重复出证,附具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加注件。
而尚未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暂时对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继续出证。
《通知》还提及,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农业农村部指导下加快动物检疫信息化进程,在2025年底前全面实施无纸化出证,推动实现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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