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畜禽定点屠宰及肉类市场安全稳定,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品流入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畜禽定点屠宰及
从2019年6月24日起在全市开展3个月的畜禽定点屠宰及肉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全市畜禽私屠滥宰、逃避检验检疫,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注水肉及在肉制品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及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畜禽肉达到100%检验检疫;全面建立肉类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熟肉制品质量明显提高。
以畜禽定点屠宰及肉类为主,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隐患。对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牛、羊、猪养殖场(户)、定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肉类储藏冷库、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依法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规范饲料经营行为。查处在饲料经营过程中添加违禁药品的行为;取缔无标准、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加工单位(点)。
2.整治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规范养殖场(户)畜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3.整顿规范畜禽屠宰行为。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畜禽及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地下屠宰场(点),杜绝私自屠宰畜禽肉上市;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畜禽进(出)场台账及档案。
4.整顿规范肉制品加工行为。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严格市场准入,对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肉制品加工企业(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畜禽肉加工肉制品的行为;加大对肉制品监督抽查和问题肉制品的处理力度。
5.规范肉品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和采购、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行为。
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经营畜禽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肉及肉制品加工企业(场点)的整治,负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及经营场所肉制品卫生状况的整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地方病及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工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我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好畜禽屠宰和肉类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本辖区的食品安全。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障我市畜禽屠宰及肉类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组织专人对肉及肉制品的安全状况认真进行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牛、羊)肉的行为,彻底捣毁“黑窝点”,并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行动迅速,及时总结。在整治工作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统一领导,行动迅速,及时总结。同时,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情况,并于9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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