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1984 年 , 由国家统计局、原国家标准局、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 4754—84)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最初版本。1994 年、2002 年、2011 年和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历经四次修订,并更名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并于 201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考虑到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中增设了监察委员会,为满足标准的时效性,国家标准委于 2019 年 3 月发布并实施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 1 号修改单。
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分类共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个层次,共包含门类 20 个,大类 97 个,中类 473 个和小类 1382 个。每个类别都按层次编制了代码。门类用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如 A、B、C、…);大类用 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用 3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 2 位为大类代码,第 3 位为中类的本体码;小类用 4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 3 位为中类代码,第 4 位为小类的本体码。
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健全国家统计标准体系,观察新经济活动提供了最新分类标准,使得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专项统计调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更加规范、准确。
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增了体现新经济发展特征的新行业活动,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涌现出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测经济增长动能转换进程,反映“中国制造 2025”战略和国家“互联网 +”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奠定了标准基础,并为派生性产业分类提供了可操作的基础行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1984 年 , 由国家统计局、原国家标准局、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 4754—84)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最初版本。1994 年、2002 年、2011 年和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历经四次修订,并更名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并于 201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考虑到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中增设了监察委员会,为满足标准的时效性,国家标准委于 2019 年 3 月发布并实施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 1 号修改单。
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分类共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个层次,共包含门类 20 个,大类 97 个,中类 473 个和小类 1382 个。每个类别都按层次编制了代码。门类用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如 A、B、C、…);大类用 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用 3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 2 位为大类代码,第 3 位为中类的本体码;小类用 4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 3 位为中类代码,第 4 位为小类的本体码。
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健全国家统计标准体系,观察新经济活动提供了最新分类标准,使得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专项统计调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更加规范、准确。
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增了体现新经济发展特征的新行业活动,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涌现出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测经济增长动能转换进程,反映“中国制造 2025”战略和国家“互联网 +”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奠定了标准基础,并为派生性产业分类提供了可操作的基础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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