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群众菜篮子安全,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在守护菜篮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印发《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提出,从食品快检这个小切口切入,围绕“人、机、料、法、测”5个维度,建立健全快检责任清晰明确、快检流程科学规范、快检机制精确高效、快检管理数字赋能、快检载体群众有感和快检改革保障有力的“一体”食品快检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快检靶向性和准确率。
2024年底前县(市、区)域内食品快检阳性率明显提升并持续保持,全面提高全省果蔬、肉类、水产等民生食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检、第三方快检机构委托检测、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快检三位一体的守护菜篮子食品快检工作体系。
其中,对上游生产经营主体已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下游生产经营主体除认为有必要进行抽样检验或对重点检测项目进行快检外,无需重复进行快检。
每个县(市、区)每年对每家生鲜门店、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和每个农批市场经营户等单位开展监管快检分别达到10批次(仅销售猪肉等单一品种的,快检3批次)、10批次、50批次(农贸市场经营户少于10户的,快检20批次)和5批次以上(每家农批市场不超过1000批次,对海洋捕捞水产可酌情调整快检项目和快检批次数)。
按照“谁检测、谁负责”的原则,由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大中型配送企业、连锁商超及连锁便利店总部、生鲜电商平台、第三方快检机构等快检实施单位承担快检工作主体责任,对快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围绕食品快检工作全链条,构建科学抽样、靶向快检、规范复核、精准溯源、闭环处置、真实公示的食品快检工作体系,有效提高问题食品的发现率,及早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规范“核”。经快检发现的阳性样品,如需复检,应采用定量检验方式进行,严禁多次快检复核直至检出阴性视作“合格”。
精准“溯”。对于有“浙食链”追溯码的食品,抽样时记录其追溯码,并及时在“浙食链”系统中录入快检结果。
闭环“处”。对不合格食品,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动态调整快检项目,迭代快检设备,强化结果验证,开展快检评价,规范快检流程,实现各快检主体快检能力跃升。
快检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定年度项目名单,以风险隐患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检出频次较高的不合格项目为重点项目,合理确定实施快检的重点食品品种与重点检测项目。
快检结果验证机制。对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实验室验证,建立验证通报机制,相关验证结果及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快检能力评价机制。对自建快检室进行评价,对快检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及时整改销号。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快检主体快检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当调整规范化建设等级和资金补助政策。
鼓励运用“浙食链”数字化追溯系统,构建快检数字化集成平台,推进快检大数据分析应用及多跨协同数据共享,实现数据赋能、智慧快检、检管结合。
以“你点我检”、食品安全规范化市场建设、食责险理赔和社会共治等为载体,强化快检服务群众意识,推进快检治理结果的群众可接触、可感知。
建立健全尽责减免罚制度。能够说明合法来源的,虽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已检项目或未检项目进行抽检而发现样品阳性或者不合格,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免予处罚,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引导食责险理赔。引导食品经营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当快检发现不合格食品并销毁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减轻经营者的损失,避免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实施办法》还提出,力争地方财政资金对快检改革的支持,给予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快检主体适当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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