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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用心用情护航民生民利,好多案件都办到了群众心坎上,为群众解决了不少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啥叫‘为人民司法’?我看这就是为人民司法,这就是以人民为中心!”近日,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到随州走访代表,湖北省代表,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周家寨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钦春兰对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2023年6月,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收到线索:清水河水库北岸有人搭设鸡棚养鸡,严重影响水库水质。

  清水河水库是孝感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之一,关系着安陆市孛畈镇、烟店镇4万余人的日常饮用水安全。

  收到线索后,曾都区检察院立即派检察官赶往现场勘验,查明:养殖户杨某、何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水源地禁养区内违法搭建大棚,散养肉鸡1万余只,养殖产生的废弃物严重污染水源地水质及周边环境。

  “我知道这个地方不能搞养殖了,但是为了办养殖场,我把所有积蓄都投进去了,还向银行贷了款。养的鸡仔还没长大,不能售卖,希望你们充分考虑我的实际困难。”面对检察官指出的问题,杨某愁容满面。

  针对养鸡棚拆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曾都区检察院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及属地镇政府等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案情,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最终达成共识:既要拆除非法搭建的养鸡棚,也要考虑杨某一家的生计,整改工作要结合实际、循序渐进。

  2023年8月,曾都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行动,一方面督促杨某、何某拆除养殖棚、对养殖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另一方面组织辖区内养殖大户开展畜禽养殖方面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

  “在政府工作人员指导下,新大棚的建设手续很快就办好了,已经投入使用了。鸡仔挪窝了,我也算是个正儿八经的养殖户了!”近日,杨某向回访的检察官介绍,在违规搭建的养殖棚被拆除后,他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扶持,新建了养殖大棚,可以继续从事养殖行业。

  “以前这儿总有一股猪粪味儿。现在猪崽儿都搬新家了,臭味儿没了,农田也恢复了种植!”2023年年底,随县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县小林镇某村对一起养殖场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时,村民王大伯高兴地说。

  2023年3月,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自2022年10月起,小林镇某村村民赵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处耕地(该耕地系基本农田)修建生猪养殖场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约971平方米,其中固定建筑物面积约800平方米,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随后,该局向赵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15日之内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固定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将耕地退还村委会。赵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同年4月,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报请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之后,随县政府批示由小林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组织实施拆除工作。

  随县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与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了相关工作协作机制。按照协作机制规定,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了上述线索,随县检察院遂依职权受理。

  检察官经现场调查发现,截至2023年6月,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仍未拆除,被破坏的基本农田也未恢复原状。

  为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县检察院分别向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小林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考虑到赵某是为发展农业生产而占用基本农田,并没有改变农用地用途,为保护农民创业致富的积极性,防止因为强制手段给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确保拆违复垦工作顺利进行,随县检察院积极协调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小林镇政府为赵某的养猪场另选新址、组织搬迁。

  “回头看”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非法占用的土地已经复垦完毕,赵某饲养的生猪正分批“清仓”、上市销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多亏你们提出的‘边拆边建’建议,要不然我辛辛苦苦养的肉牛就要‘无处安家’了。”日前,随县检察院检察官到养牛大户李某的新养殖场回访时,李某感激地说。

  2016年11月,李某承包了随县某村对外公开招标的32亩荒地,之后便在这块地上种植玉米、牧草用于肉牛养殖。

  2021年7月,李某注册成立肉牛养殖公司,同年11月,养殖公司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建设养牛场,并对牛棚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022年初,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巡查中发现该养殖公司违法用地线索,经调查认定,养殖公司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随后,该局要求属地镇政府履行监管责任,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对占用耕地进行复垦,但该案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2022年5月,随县检察院在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经调查核实后,该院依法向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该养殖公司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基本农田种植条件。

  办案检察官和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多次对李某释法说理,劝导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对案涉基本农田进行恢复治理。

  “我真的不知道这块地是‘基本农田’,现在要罚款上百万元,那公司就要破产了,我一家老小的生活就都没有着落了。”李某说。

  经走访调查,检察官了解到案涉地块属村集体基本农田,但当地村委会及村组群众均不知其属性。养殖公司虽然没有占用基本农田的主观故意,但建设养牛场时未按规定申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对占用基本农田存在过失。

  考虑到养牛场拆除后短时间内肉牛无法处理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提出“边拆边建”的整改措施,同时督促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镇政府为养殖公司另行择定新址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随后,养殖公司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对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了恢复治理。

  结合养殖公司面临的实际困难,随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研判行政处罚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养殖公司没有主观故意,且自行消除了违法状态,情节轻微,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同意行政机关对该案作终结调查处理。

  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问题,随县检察院于2023年6月向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政府认真落实建议内容,对辖区内基本农田现状进行全面清理,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并与村、组、农户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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