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干、风干牛肉、卤牛肉、酱牛肉、手撕牛肉...等经过加工的牛肉制品成为很多“肉食爱好者”的零食首选。
牛肉虽然好吃,但,牛肉的价格相对于其他常见肉类比较高,电商平台上的各种牛肉制品价格高低不一,有的还相差不少。
被告人申某富系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经营期间委托被告人申某财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用于销售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此后,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以虚假宣传和假冒包装等形式,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申某富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此外,申某富等人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诉。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28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财系主犯,其余十四名被告人系从犯(包含车间技术人员、仓储运营人员、网店销售运营者等在内的,参与“假牛肉”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活动的人员)。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申某富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申某财、刘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此类假牛肉制品通常出现在牛肉干、牛肉卷、牛肉丸、烧烤食材等产品中,加入牛肉味调味料后达到口味混淆的效果,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
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更容易掩盖产品真实品质,严重扰乱食品安全监管秩序,同时增加了监管和打击难度。
所以,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在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正规平台,莫贪小便宜,充分了解商品品牌、成分、口碑评价等,如遭受欺诈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的“假牛肉”,虽经检验部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发现有毒有害成分,但被告人故意将马肉、鸭肉等冒充“真牛肉”对外销售,属于以假充真,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如果产品并未以假充真标注其为牛肉、牛肉干等,而是如实标注其成分、配料,且食品添加剂的成分剂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者尽到了标注说明义务,排除故意诱导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的其他违法情形,此种合成肉类产品也是可以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