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千万的牛肉干竟然是假的!”四川广安,王女士购买了一包网红牛肉干,但是吃起来却没有一点牛肉味。原来,商家以较低价购入风干鸭肉干,人工切割成小块后,包装为牦牛肉干售卖。
警方查明,该商家是一个23人的犯罪团伙,他们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在邻水、成都的偏远山村建立窝点,团伙中有负责洗钱的、负责刷单的,涉案金额1230余万元。
目前,嫌疑人都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真是利欲熏心,为了牟利竟然不择一切手段,性质太恶劣了,必须严惩不贷。首先,从刑事上来说,该犯罪团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到本案,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生产销售假牛肉,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上千万,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量刑应该在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需要注意,由于该犯罪团伙分工负责,属于共同犯罪,他们应当对全部销售额负责,而不是仅对自己的获利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在具体量刑上,还要看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其次,从民事上来说,该犯罪团伙属于典型的民事欺诈,消费者可以索要三倍赔偿。《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具体到本案,嫌疑人以鸭肉冒充假牛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典型的欺诈,广大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给予10倍赔偿或者最低1000元赔偿。
另外,根据报道,该商家销售流水特别大,即使不使用假牛肉,也有巨大的利润,却为了牟取暴力,使用假牛肉,欺骗消费者,最终身陷囹圄,太得不偿失了。
还有,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所购商品有问题,除了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外,还可以向销售平台反映,甚至可以向本案一样选择报警。
最后,该案也提醒广大商家一定要合法经营,否则一旦被查,就后悔莫及了。同时,平台也要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