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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京东生鲜平台牛排类产品命名和销售前台页面宣导规则,明确产品执行标准,使消费者可以清晰了解各类产品真实属性,避免因宣传误导、虚假宣传引起的消费者不良体验,特制定本标准。

  同时参考恒都、皓月、元盛、东方万旗、天谱乐食、中荣、呼伦贝尔肉业、美享时刻、大希地牛排、如意三宝、浙江好牛、顶诺食品、牛豪鲜、小牛凯西等京东平台合作伙伴企业内控标准。

  以鲜、冻分割牛肉(带骨或不带骨)为原料,经修整、腌制(或不腌制)、成型(或不成型)、速冻(或不速冻)、切片等工艺制作的块状肉制品。以肉的特定部位名称命名的牛排产品必须采用与之对应部位的原料肉制作,非特定部位原料肉制作的牛排不能以肉的部位命名。

  以鲜、冻分割带骨(或不带骨)的整块牛肉为原料,经修整、速冻(或不速冻)、切片等工艺制作的牛排,仅为原肉切割,不添加任何其他配料。

  以鲜、冻分割带骨(或不带骨)的整块牛肉为原料,经修整、速冻(或不速冻)、切片,静置于调味液浸泡入味等工艺制作的牛排。静腌调理牛排一般为原切牛排调味制成。

  以鲜、冻分割带骨(或不带骨)的整块牛肉为原料,经修整、注射、滚揉、整形、速冻(或不速冻)、切片等工艺制作的牛排。

  以鲜、冻分割带骨(或不带骨)的牛肉为原料,经去筋、去油、注射、滚揉、塑性(谷氨酰胺转氨酶催化粘合)、速冻(或不速冻)、切片工艺加工而成的牛排。

  5.1.2进口牛种:美国安格斯牛、美国和牛;法国利木赞牛、夏洛莱牛、奥布拉克牛;瑞士西门塔尔牛;澳洲安格斯牛、澳洲和牛;日本和牛(神户肉牛属于该品种);英国海福特牛、短角牛、安格斯牛;荷兰荷斯坦牛(黑白花牛);意大利皮埃蒙特牛、契安尼娜牛;丹麦红牛;加拿大牛种等。

  5.2.1草饲肉牛:肉牛一般放养在牧场以新鲜牧草为主要食物来源直到成熟期,草饲牛肉特点为肉质精瘦,脂肪含量低,味道浓郁,肉质细嫩。

  5.2.2谷饲肉牛:小牛食用牧草长到一定体重时,在饲养场通过以大麦、小麦、燕麦、高粱、玉米等谷物为原料的配方饲料进行饲喂到成熟期。谷饲牛肉的特点为肉质细嫩、多汁、浓郁、醇厚。

  西冷牛排(外脊):以整块牛外脊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西冷牛排肉外圈带一圈白色的肉筋,肉质厚实,口感偏硬,有嚼劲。

  菲力牛排(内脊/牛柳):以整块牛里脊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菲力牛排瘦肉多,脂肪低,肉质鲜嫩。

  T骨牛排(西冷和菲力):同时兼有外脊与里脊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外形由T字形牛骨相连,同时兼有有西冷牛排和菲力牛排的特点。

  眼肉牛排(莎朗):以整块牛眼肉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眼肉牛排肉质柔软、多汁,肥瘦相间,有雪花纹脂肪分布。

  战斧牛排(带骨眼肉):以带骨的眼肉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因保留肋骨形似斧头得名。战斧牛排具有眼肉的肉质柔软、多汁的特点。

  板腱牛排:以整块板腱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板腱牛排一般中间有一根筋,有雪花纹路,肉质鲜嫩多汁。

  6.1普通原料牛肉等级按照NY/T676《牛肉等级规格》的标准执行,所有声称的特级、优级产品,必须有相应等级的证明。。

  6.2分割部位牛肉等级按照NY/T 3379《牛肉分级》标准,所有声称的S、A、B、C级牛肉,须按照标准测评,出具符合相应级别的测评报告。

  6.3普通肉牛上脑、眼肉、外脊、里脊的等级划分,按照GB/T29392《普通肉牛上脑、眼肉、外脊、里脊的等级划分》执行,所有声称的具备级别的产品,须按照标准测评,出具符合相应级别的证明材料。

  6.4小牛肉、小白牛肉、雪花肉的分级,平台供应商/商家有声称的,须提供产品分级标准,并符合等级的测评证明材料。

  6.6相关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进行等级划分的,应提供符合企业标准等级的测评证明材料。

  原切牛排一般以“品牌名称+产区/饲养方式/牛品种/产品等级+原切+部位+牛排+产品净含量/规格”,如“恒都 澳洲进口谷饲安格斯M3原切眼肉牛排 150g*10片”。

  (1)静腌调理牛排,一般命名为“品牌名称+产区/饲养方式/牛品种/产品等级+静腌调理+部位+产品净含量/规格”,如“元盛 新西兰进口 静腌调理 西冷牛排1.68kg”。

  (2)整切调理牛排,一般命名为“品牌名称+产区/饲养方式/牛品种+产品名称+整切调理+部位+牛排+产品净含量/规格”,如“顶诺 黑椒家庭牛扒 整切调理菲 力牛排 100g*10片+赠送100g*5片”。

  (3)合成调理牛排,一般命名为“品牌名称 +产品名称+合成调理+部位+牛排+产品净含量/规格”,如“一本希 合成调理西冷牛排 300g/袋*4(12片)”

  8.1、8.2命名内容中“产区/饲养方式/牛品种/产品等级/产品名称“等为非必须包含内容,商家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非对应部位产品,不得使用部位命名。非本标准中规定类别的产品,加工原料使用肉糜、碎肉成型压制的产品,不得以“牛排”命名。

  9.1各生产单位应按照执行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的提供,也应满足本标准相关7.1、7.2、7.3要求。

  10.1商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10.2调理牛排标签应符合SB/T10379《速冻调制食品》的有关规定,且标签中不得出现“原切”字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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