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天助)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输华供人类食用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进口美国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允许美国牛肉输华,并规定美国输华牛肉应符合《进口美国牛肉检验检疫要求》。
据了解,《进口美国牛肉检验检疫要求》明确,我国允许从美国进口的牛肉指30月龄以下剔骨和带骨牛肉,包括心、肾、肝、瓣胃、牛筋,不包括扁桃体、回肠末端、碎肉及机械分离肉;输华牛肉应来自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注册的肉类企业,须有完善的记录,可以保证追溯到牛只的出生农场;出生、饲养并屠宰于美国,或出生于墨西哥或加拿大,屠宰于美国;不是疑似或确诊疯牛病病牛的后代,不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定义的确诊疯牛病病例的同群牛;牛肉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名、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仅限中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在外包装上也应可见美国官方检验检疫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