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2日,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9批次食品合格信息和2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号)。本次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及蔬菜制品8类食品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粮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8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糕点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及肉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李雪静(小摊贩)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为0.3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西安市阎良区西强豆芽加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 (以 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为260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