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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_屠宰新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四季度屠宰毛

发布时间: 2024-12-24 12:29:53    作者:b体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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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生猪及猪肉价格反弹无力,屠宰企业毛利低位运行,一方面是由于屠宰集中化程度较低,一体化企业优势明显进而冲击传统的屠宰企业,另一方面,市场终端需求疲软,外加小型屠宰厂“代放”现象普遍,批发市场低价白条增多,进而冲击大型屠宰厂白条销售渠道及数量。

  展望后市,四季度猪价或小幅上涨,传统的需求旺季或带动屠宰量增加,屠宰毛利或小幅提升,一定程度上缓解运营压力。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 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又会对屠宰行业带来什么影响?

  2023年以来,养殖集团出栏量充足,生猪供应充沛,导致猪肉供应亦增多,价格持续低位。仅在7月底因二次育肥热度较高,供应收紧支撑猪肉价格快速反弹,涨至年初至今最高值22.49元/公斤,但随后业者乐观情绪降温,猪肉价格继续震荡小幅回落,截止到9月11日,全国瘦肉型白条猪肉价格为20.83元/公斤,较最高值下降7.38%。白条肉价格反弹乏力,宰量难提,屠宰企业头均分摊成本抬升,屠宰毛利亦持续低位,根据卓创资讯数据监测, 截止到9月8日,全国屠宰毛利均值为26.92元/头,年内多数时间维持在25-30元/头之间,屠宰企业持续亏损。

  据 卓创资讯 调研 数据显示,2022年TOP10生猪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下滑至7.12%,进而表明屠宰行业集中化程度较低,与之相对应的养殖行业规模化程度已达到25%。同时由于前期部分养殖企业大举进入下游屠宰行业,如牧原、天邦、温氏等均在不同区域建立相匹配的屠宰厂,自身养殖产能可直接进入下游屠宰,一定程度上缩减人力、物流等成本,从而导致其白条猪肉出厂有一定的价格优势,进而对传统的屠宰企业形成一定压力,企业逐渐“内卷”。

  据 卓创资讯对白条猪肉批发市场调研,局部地区批发市场存“代放”“代买”现象,通俗的讲则是客 户和屠宰厂签订代放协议,客户随行就市销售白条猪肉,厂家发放代放费,这一现象多出现于小型屠宰厂,通过提高宰量分摊成本。因此不管白条猪肉价格涨跌情况,客户均有代放利润,因此多数客户低价走量,进而冲击大型屠宰厂白条猪肉市场。根据卓创资讯监测华东部分批发市场白条到货量走势可以看出,二季度以来白条猪肉到货量逐渐减少。

  目前上海批发市场代放比例在30%-40%,因此大型屠宰厂外发白条利润有限, 低价白条冲击市场,进而削弱屠宰厂毛利水平。

  从供应方面来看,由于年初冬季受疫病影响, 能繁母猪存栏量环比减少2%左右,因此向后推移10个月, 生猪出栏量或存一定程度减少,生猪供应量减少,对生猪价格形成一定支撑。从需求端来看,四季度是传统的消费旺季,10月份随着天气逐渐转凉,终端需求或逐渐好转,屠宰企业订单量或增加,亦对生猪价格产生利多效应。因此供需双向利多猪价,支撑四季度猪价反弹,但因整体生猪产能基数较为充足,因此猪价涨幅有限。

  此外,随着白条猪肉订单量的增多,屠宰量的增加,屠宰企业头均分摊成本抬升,屠宰毛利亦或小幅抬升,进而一定程度上减缓屠宰企业运营压力。

  综上所述,屠宰行业规模化程度较低,小型屠宰厂通过“代放”等方式将低价白条流入市场,不断冲击大型屠宰厂白条销售渠道及数量,屠宰企业宰量难提,毛利持续低位,亏损严重。 四季度生猪价格或小幅上涨,猪肉订单量增加,或带动屠宰毛利小幅抬升。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生猪屠宰厂(场)。

  第三条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评价、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储存、产品出厂(场)记录、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现场巡查、屠宰信息报送、屠宰设备管理等制度。 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的标准以及本规范的要求开展生猪屠宰活动,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厂(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从生猪进厂(场)到生猪产品出厂(场)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畜牧兽医、食品卫生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两年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学历和技术职称都不能满足的,应当至少具有五年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下列能力:

  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负责人直接对本厂(场)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厂(场)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场)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现场巡查等质量管理制度;

  (四)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评估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本厂(场)主要负责人报告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

  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畜禽屠宰加工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49)的规定。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满足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的各岗位工作需要: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当符合《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的规定,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以及其他可能与生猪产品接触的人员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设备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水源和符合要求的电源。厂区周围应当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远离产生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场所,远离受污染的水体以及虫害大量孳生的场所。

  第十五条厂区周围应当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厂区主要道路应当硬化,路面平整、易冲洗,不积水。 第十六条 厂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设有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官方兽医室和无害化处理间(或暂存设施)等;

  (四)分别设有生猪运输车辆、产品运输车辆以及工具清洗消毒的区域,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域应当临近生猪卸载区域;

  屠宰间不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等建筑物及场所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第十九条隔离间应当单独设立,位于待宰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宜靠近卸猪台。 第二十条急宰间应当设在待宰间和隔离间附近,有冷、热水供应装置,出入口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 第二十一条屠宰间的建筑面积与设施应当与设计屠宰能力相适应。地面应当采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当平整无裂缝、无积水。车间内各加工区应当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符合生产工艺、卫生及检验检疫要求。

  检验检疫操作区域的长度应当按照每位检验检疫人员不小于1.5米计算,踏脚台高度应当适合检验检疫操作的要求。

  屠宰间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不得与屠宰加工、包装或储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卫生间的门应当能自动关闭,门窗不应直接开向车间。

  第二十三条屠宰间应当根据工艺流程的需要,在用水位置分别设置冷、热水供应装置,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

  加工用水的管道应当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明沟排水口处应当设置不易腐蚀材料格栅,并有防鼠、防臭设施。

  第二十四条屠宰间内应当有适宜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照度应当能满足检验检疫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的工作需要。屠宰间加工线操作部位的照度应当不低于200勒克斯,检验检疫操作部位的照度应当不低于500勒克斯。 第二十五条屠宰间内应当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流动的方向应当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设计屠宰能力相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屠宰设备和工器具,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与生猪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当耐腐蚀、可反复清洗消毒,不与生猪产品、清洁剂和消毒剂等发生反应。

  第二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符合要求的检验室,配备满足日常检验检测需要的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常见理化指标检测,“瘦肉精”等的快速筛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检测,并具备一定的兽药残留检测能力。 第二十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类型等需要,设置相应的储存库,储存库内应当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

  第二十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在不同场所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不同场所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不得混用。

  厂(场)区出入口处应当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猪运输车辆入口处应当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以上、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配置消毒喷雾器或设置消毒通道。

  屠宰间入口处应当设置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洗手设施、换鞋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车间内应当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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