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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_【科普】食品那些事儿(三)

发布时间: 2024-12-23 11:44:30    作者:b体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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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冬时节,寒风凛冽,正是冬储肉的好时候,猪肉是主角之一,可到底该怎么挑选猪肉呢?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如何心明眼亮购买猪肉!简单有效的办法是购买猪肉要查看戳戳!

  购买猪肉时选择证照齐全且具备冰箱、冰柜等制冷设备的商超或农贸市场,避免在流动摊贩购买来源不明的猪肉。

  购买猪肉时,要注意查看经营者销售的猪肉是否持有“两证两章一报告”,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动物检疫合格检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戳戳即胴体上的红色或蓝色滚花印章)、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对进口肉类,可索要并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相关证章或证章不全的,应避免购买,因为猪肉在上市之前需要经过多种检验检疫,只有所有的检验检疫都合格之后,它才会拥有两章两证一报告的销售证明,这样的猪肉才能放心购买。

  对于感官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明确指出:鲜猪肉的感官标准是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冻片猪肉(解冻后)的感官标准是肌肉有光泽、色鲜红,脂肪呈乳白、无霉点,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及切面湿润、不黏手,具有冻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无异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七款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第八款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五十一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六条规定: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对检疫结论负责。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要求,《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明确规定了以下检查内容:

  (一)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疤,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二)出现高热倦息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类便带血;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共济失调、步态僵直呼吸困难或其他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等症状的或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的,怀疑感染非洲猪瘟。

  (三)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粘膜充血,出血或者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颔、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四)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脸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五)咽喉、颈、肩胛、胸、腹、乳房及等局部皮肤出现红肿热痛,坚硬肿块,继而肿块变冷,无痛感,最后中央坏死形成溃疡;颈部、前胸出现急性红肿,呼吸困难、咽喉变窄,窒息死亡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炭疽。

  (六)出现高热稽留;呕吐;结膜充血;粪便干硬呈粟状,附有黏液,下痢;皮肤有红斑、疹块,指压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丹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为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

  同时要求进行全面复验,确认合格的胴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确认合格的其他可食用生猪产品,在其包装上加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确认不合格的,加施无害化等处理标识。

  检验结果为种公猪、种母猪、晚阉猪的,会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注明“种猪”或“晚阉猪”。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和国内外防控经验,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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