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发布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巩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成效,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管控。
根据安排,烟台市将明确责任分工,在各自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体系;出台食品安全“三书一函”等工作制度,发挥提醒敦促、挂牌督办、约谈等机制作用;指导各区市积极打造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样板单位。
烟台市发挥该市食药安委各专项协作小组作用,确定工作联动内容和重点攻关课题,组长单位牵头领题攻关,落实“食安烟台”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烟台市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部门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烟台市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林业局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规范使用行为,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持续提升追溯信息查询率。烟台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烟台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吹哨人”制度,创新“食安哨兵”模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试点推行食品销售企业“食安码”,持续推广“寻找笑脸就餐”、餐饮聚集区“红黑榜”制度,深入开展“你点我检”活动。
为了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烟台市对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开展治理行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动态更新重点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打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收官战,推进豇豆农药残留及海参、大菱鲆等水产养殖重点品种兽药残留攻坚治理,开展海参苗种、海参和鱼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打击违法用药行为。同时,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监测抽查覆盖面。
烟台市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大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力度,积极培育突破性优良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全面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计划年内推动两家生猪屠宰企业通过验收;强化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操作流程数字监管,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
烟台市还开展夏秋粮收购、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和质量安全监测;加强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以进一步深化粮食质量提升行动。
烟台将农村食品安全列为监管重点,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持续提升农村食品供货商和经营店规范化水平,计划年内规范化率达到60%以上。
对于公众关注的校园食品安全和餐饮安全问题,烟台市食药安办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学校食堂管理专项行动,狠抓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消毒等关键环节的岗位责任落实,严格细化程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学校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并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压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长陪餐制度;进一步加强饮用水管理,抓实开学前水质检测过关和自备水源每月检测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减自备水学校数量,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安全;严格落实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四查”制度,强化重点时段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据悉,烟台将进一步推进“清洁厨房”建设,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建成率达到95%;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出台集中用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5%以上;加强网络餐饮监管,探索与网络餐饮平台开展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督促入网经营者使用外卖封签,推进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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